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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试行办法
第一条 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为改善我市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结构,促进民营经济向规模化、科技化、外向型方向发展,制定本试行办法。第二条 市人事局是管理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。民营企业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市人事局承办,按《东莞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程序》办理;民营企业调进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,由市人事局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,按《东莞市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程序》办理。第三条 民营企业引进人才,可到高等院校或各地的人才中介机构招聘,也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。第.
[阅读全文] 2006-04-14 10:52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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